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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kV_固体绝缘环网柜技术条件 | 发布者:admin 点击:20628 |
6 额定值
6.1 额定绝缘水平
按GB 311.1和DL/T 593中的规定,固体绝缘环网柜额定绝缘水平按表1中要求执行。
表1 固体绝缘环网柜额定绝缘水平 单位为千伏
额定电压 |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
额定(1min)工频耐受电压 |
对地、相间 |
断口 |
对地、相间 |
断口 |
12 |
75 |
85 |
42 |
48 |
6.2 额定电流(Ir)
6.2.1 负荷开关(断路器)柜的额定电流值应从630A,1250A 中选取。
6.2.2 组合电器柜的额定电流值应从100A,125A中选取。
注1:额定电流适用于负荷开关-熔断器构成的组合电器、负荷开关、断路器及电缆接头。
注2:组合电器中安装的熔断器额定值与温升试验中所用的熔断器额定值不一样时,将改变组合电器的额定电流值。
对于任一特定情况,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负荷开关、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应由固体环网柜整体回路额定电流确定。
6.3 温升
6.3.1 主回路的组成元件温升,按DL/T 593-2006中4.4.2和4.4.3的规定。
6.3.2 对于不受DL/T 593中限制的元件,如电流互感器按GB 1208中的规定、电压互感器GB 1207中的规
定、熔断器按GB 15166.2-2008中4.7的规定,其它元件的温升不得超过各自标准的规定。
6.4 合闸、分闸装置及其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额定电源电压
合闸、分闸装置及其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额定电源电压按DL/T 593-2006 中4.8 的规定。
6.5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Ics)
6.5.1 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开断电流按GB 1984-2003 中4.101 的规定,其中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交流分量
应优先从下列值中选取:
20kA、25kA、31.5kA。
6.5.2 组合电器柜的额定开断电流应优先从下列值中选取:
20kA、25kA、31.5kA。
6.5.3 组合电器柜的额定小开断电流和类别按GB/T 15166.2-2008 中4.8.2 的规定。
6.6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K)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按DL/T 593-2006 中4.5 的规定,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应优先从下列值中选取:
20kA、25kA、31.5kA。
6.7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Ip)
按DL/T 593-2006 中4.6 的规定。
6.8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按GB 1984-2003 中4.103 的规定。
6.9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熔断器按GB 15166.2-2008 中6.6 的规定,其它按DL/T 593-2006 中4.7 的规定。
6.10 额定瞬态恢复电压(TRV)
额定瞬态恢复电压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额定电压12kV用两参数表示的预期瞬态恢复电压规定值
序号 |
额定电压 |
试验的类型 |
基本参数 |
导出值 |
首开极系数 |
峰值电压 |
时间 |
时延a |
时间b |
时间c |
上升率 |
Ur |
kpp |
Ue |
t |
td |
U² |
t² |
uc/t3 |
kV |
p.u. |
kV |
μs |
μs |
kV |
ms |
kV/μs |
1 |
12 |
出线端故障 |
1.5 |
20.6 |
61 |
9 |
6.9 |
29 |
0.34 |
失步 |
2.5 |
30.6 |
118 |
18 |
10 |
56 |
0.26 |
2 |
12 |
开断 |
|
20.6 |
60 |
9 |
6.9 |
29 |
0.345 |
注1:相应于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额定瞬态恢复电压是一基准电压,它是开关设备应能开断的回路短路故障条件下,
回路预期瞬态恢复电压的上限。
注2:预期瞬态恢复电压往往具有衰减的、单频振荡的、或与之相近似的形式,这种波形可由两参数定义的两段组成
的包络线表示。
注3:序号1为断路器的TRV值,序号2为熔断器的TRV值。
6.11 人可触及的绝缘件表面感应电压
人可触及的绝缘件表面感应电压应≤36V(1.2 Ur下测量值)。
6.12 燃弧持续时间
燃弧持续时间应≥0.5s。
6.13 局部放电量
6.13.1 固体绝缘组件的局部放电量应≤5pC,(1.2 Ur 下测量值);
6.13.2 断路器柜或负荷开关柜的局部放电量应≤20pC,(1.2 Ur 下测量值);
6.13.3 计量柜或PT 柜的局部放电量应≤80pC,(1.2 Ur 下测量值);
6.13.4 柜中配备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各自局部放电量应≤10pC,(在1.2Um 下测量值);
6.14 防护等级
6.14.1 柜体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X。
6.14.2 隔室间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X。
7 设计与结构
7.1 通用设计和结构
7.1.1 通用要求
7.1.1.1 结构设计应能安全地进行下述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检查、维护操作、安装(或)扩建后的相
序校核和操作联锁、连接电缆的接地、电缆试验、连接电缆或其他器件的绝缘试验以及消除绝缘件表面
等危险静电电荷等。
7.1.1.2 结构的设计应能在允许的基础误差和热胀冷缩的热效应下不致影响设备所的性能,并满足
与其他设备连接的要求。
7.1.1.3 类型、额定值和结构相同的所有可移开部件和元件在机械和电气上应有互换性。
7.1.1.4 装在外壳内的各种元件均应满足各自的技术要求。
7.1.1.5 主回路装有限流熔断器时,制造厂应给定熔断器的预期短路开断电流值。
7.1.1.6 结构设计应考虑便于安装配电自动化终端及终端电源。
7.1.1.7 环网柜设计应能满足电气设备"五防"要求。
7.1.2 接地
7.1.2.1 接地回路应能承受的短时耐受电流值为主回路额定短时耐受电流87%。
7.1.2.2 接地开关应至少能耐受二次额定短路关合电流的作用(有此功能要求的)。
7.1.2.3 主回路接地
按DL/T 404-2007 中5.3.1 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a) 主回路中凡规定或需要人可触及的所有部件都应可靠接地并符合DL/T 621中的规定;
b) 主回路中均应设置可靠的适用于规定故障条件的接地端子,该端子应有一紧固螺钉或螺栓用来
连接接地导体,紧固螺钉或螺栓的直径应不小于12mm;
c) 接地连接点应标以GB/T 5465.2-2008中规定的保护接地符号,与接地系统连接的金属外壳部分可
以看作接地导体;
d) 人可触及的固封绝缘模块其表面应涂覆导电或半导电屏蔽层,模块与模块间的导电或半导电屏
蔽层连接后应与金属壳体要可靠接触;
e) 接地导体应采用铜质导体,在规定的接地故障条件下,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2s时,其电流密度
应不超过110A/mm2,但小截面积应不小于30mm2。接地导体的末端应用铜质端子与设备的接地系统相连
接,端子的电气接触面积应与接地导体的截面相适应,但小电气接触面积应不小于160mm2。
7.1.2.4 外壳的接地
按DL/T 404-2007 中5.3.2 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a) 各个功能单元的外壳均应连接到接地导体上,除主回路和辅助回路之外的所有要接地的金属部
件应直接或通过金属构件与接地导体相连接;
b) 金属部件和外壳到接地端子之间通过30A直流电流时压降不大于3V。功能单元内部的相互连接应电气连续性;
c) 二次控制仪表室应设有专用独立的接地导体。
注1:如果接地导体不是铜质的,也应满足相同的热稳定和动稳定要求。
注2:当通过的电流引起热和机械应力时,应接地系统的连续性。
注3:考虑到接地故障电流的值与运行系统中性点接地的形式有关,应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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